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促进义 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平公正”的招生入学机制,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具备我县户籍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的2019年小学毕业生;
县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本县升初中的2019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1.小学毕业生实行“按户籍划片”录取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
2.建立校长负责、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要根据招生工作要求,坚持免试入学,统筹安排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坚持控辍保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规范招生方式,学校不得招收寄读生,公民办学校均不能采取考试选拔学生,严禁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招收特长生需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确保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落实到位。
4.各校要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宣传招生相关精神,方便群众,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政策
1.从2022年(2019年初一入学)开始,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指标向无选择生源的学校倾斜。
2.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需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民办学校招生按照《福州市教育局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榕教综〔2019〕118号)执行。
4.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四、升学办法
(一)片内生升学
1.小学毕业生以居民户口簿及户籍证明为依据划片录取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公办初中应保证片内生入学。
2.初中招生报名工作由各小学负责,各小学在报名时要认真核对学生户籍信息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规,追究学校及经办人员责任。
(二)特殊群体对象升学
1.凡属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作为政策照顾对象申请入学。
(1)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精神予以照顾。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由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省、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人才证》和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要加盖所在单位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有关要求办理。
(4)在我县投资经商的台商、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和外籍人员子女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到常住地公办初中就读。
(1)户籍在城区的学生要求去农村初中入学的对象;
(2)户籍在农村的学生因建房迁居等原因,要求去非户籍地农村初中入学的对象;
(3)县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由县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安征迁户子女,可申请录取到安置地初中入学;灾后统规统建的安置户子女。
(4)在我县暂住的台、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本县小学毕业,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对象。
(5)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6)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子女;
(7)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作变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到工作地居住生活的子女;
(8)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子女。
(9)县规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有升学需求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到企业所在地初中入学。由所在企业将本单位需要升初中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于今年7月10日前一次性向县教育局初幼教科报备,逾期不予受理。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企业承诺书、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证明、学生信息、家长半年以上任职证明和工资清单(银行流水账)、由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等材料。县教育局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审核统筹安排。
3.相关要求
(1)上述特殊群体毕业生,申请变更录取农村初中的应填写《闽清县2019年小学毕业生变动录取申请表》,经双方中学同意并加盖公章,附上旁证材料,上交县教育局初幼教科。
(2)上述特殊群体毕业生,申请变更录取城关中学、闽清县实验中学(新城学校),应填写《闽清县2019年小学毕业生变动录取申请表》并附上旁证材料(无须学校盖章),上交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审核。
以上材料应于7月10日前(双休日除外)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三)购房户子女升学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城购房”只限定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店面及二手房的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
1.城关中学(计划招生15个班)
(1)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在今年7月10日前迁入梅城镇户口(若户口在6月1日后7月10日前迁移到梅城镇的,应持户口本到县教育局初幼教科进行登记),优先录取城关中学就读。
(2)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但未在今年7月10日前迁入户口或楼盘购房户未办理房产证但已取得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的购房户子女,在城关中学完成片内招生任务后,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报名参加学校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少于城关中学空余学位,予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城关中学空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对象。其余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公办初中就读,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录取。
2、闽清县实验中学(计划招生4个班)
(1)在梅溪新城购买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在今年7月10日前迁入梅溪新城户口(若户口在6月1日后7月10日前迁移,应持户口本到县教育局初幼教科进行登记),优先录取实验中学就读。
(2)在梅溪新城购买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但未在今年7月10日前迁入户口或楼盘购房户未办理房产证但已取得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的购房户子女,在实验中学完成片内招生任务后,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报名参加学校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少于实验中学空余学位,予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实验中学空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对象。其余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公办初中就读,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录取。
3.在我县购买商品房,但其子女学籍和户籍都不在我县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录取,不服从统筹安排的不予录取。
4.以上购房户子女应填写《闽清县2019年小学毕业生变动录取申请表》(无须双方学校盖章),随带购房材料、购房户与子女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0日(双休日除外)前上交县教育局初幼教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办法
1.在本县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升初中需提供①原籍居民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②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房产证或暂住证,随迁子女父母2月28日前暂住登记已录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持有辖区内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2020年起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父母须持有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不再作为入学依据),予以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就读。
2.乡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填写《2019年小学毕业生变动录取申请表》,经乡镇初中同意可就近录取务工所在乡镇公办初中就读。
3.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是梅城镇、梅溪镇小学毕业生,在城关中学、闽清实验中学完成片内招生任务,且在城区或新城购房户子女电脑派位后,若还有学位余额,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接收具备下列条件的片外户籍学生入学。
(1)父母一方在城区事业单位临时务工人员或国有企业的职工子女,需提供:①劳动合同;②今年1月份以来的工资证明及花名册;③今年1月份以来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④今年2月28日前办理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2)在城区有营业执照的商店子女,需提供: ①一年以上(2018年7月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②今年1月份以来缴交的社保证明。
(3)自建房有房屋所有权证,但适龄子女户籍未迁入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4)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半年以上居住证明;②户口本;③劳动合同。
上述对象参加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少于学位余额予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学位余额,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对象。其余的由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昙溪初中等学校就读,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原籍录取。其中参加实验中学派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应于7月10日前交于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审核。
(5)具体录取时间安排:
7月20日前城关中学、实验中学片内生录取,
7月23日公布城关中学、实验中学空余学位及购房户子女电脑派位名单,
7月25-27日城关中学、实验中学电脑派位确定购房户子女录取及公布其他空余学位,
8月1—3日城关中学派位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向教育局初幼教科缴交材料,
8月6—8日安排材料审核,
8月9日公布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名单,
8月12日组织进行电脑派位,
8月13日通过闽清教育信息网及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
五、回原籍就读学生录取办法
(一)户籍在我县但在县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回我县升初中,应在就读小学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前持户口本和学生档案回我局初幼教科报名。
(二)户籍在福州地区外、在我县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小学参加毕业考后,由学生家长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我局初幼教科领取学生档案回户籍地教育局报名。
(三)户籍在本县外福州地区内,需跨县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档案程序如下:
1.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开具提档介绍信;
2.教育局初幼教科凭介绍信将档案(密封)交于学生家长,家长签收;
3.学生家长将学生档案交于户籍地教育局初幼教科。
六、私立天儒中学招生计划。天儒中学今年初一计划招收600名学生,其中城区220名,非城区380名。城区生员招收数按各校报名人数的比例、非城区生员招收数按小学毕业班学生数的比例分解。
七、本《意见》由闽清教育局负责解释。
闽清县教育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