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秋季特殊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8-05-21 15:2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各乡镇中心小学、直属小学、县特教学校: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残疾人教育条例》精神,为切实做 好2018年我县适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入学 

  1.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密切与乡(镇)、村联系,切实摸清残疾儿童的人数和残疾状况,逐一落实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的去向。对于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普通学校随班或者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安置,确保每一个残疾孩子接受义务教育。 

  2.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积极推进融合教育。 

  3.县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学校招生规模。 

  4.为重度残疾儿童开展送教上门服务。进一步扩大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范围,“送教上门”的学生应纳入学籍管理。 

  二、招生对象 

  1.各乡镇中心小学应积极动员年满6周岁(20128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 

  2.县特教学校招收本县常住户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年龄7--15周岁(200391-2011年8月31出生)的轻、中度智障儿童(身体基本健康、行动自如、日常生活能基本自理,能适应学校生活,没有传染性疾病)。招生人数:12 

  三、招生办法 

  1.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入学报名时间及要求由各乡镇中心小学确定。 

  2.县特教学校:①823日,家长带孩子到闽清县特殊教育学校登记报名、面试,报名时请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彩照4张,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②学校招生小组审查有关资料,结合面试情况,按照招生计划,初定录取学生名单, 828日公布录取名单并电话通知被录取学生家长。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的智残子女申请入学时,应具备原籍居民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在学校片区内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随迁父母228日及以前暂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持有片区内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联系方式:刘老师13960942895   林老师13860650098 

  四、其他事项 

  1.县特教学校为确保学生的健康、安全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报名学生中如犯有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家长应如实告知,如有意隐瞒,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负。学生来校上学后,若发现问题或情况与登记的不符者,责令其退学。 

  2.被县特教学校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三免一补”政策,即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需寄宿学生的生活用品由家长自理(床上用品由学校提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的智残子女,证件齐全的享受本地学生一视同仁的入学政策。 

  3.县特教学校寄宿生星期一上午入校,星期五下午离校,均须家长负责接送。 

  附件:闽清县2018年秋季特殊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登记表 

    

    

    闽清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