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2-08-0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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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性补贴性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6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16号)文件精神,需拟遴选确定一批县级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补贴性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自愿申报,综合考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培训机构名单。

二、申报范围

省内各级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已被列入省级、市级补贴性免费培训学校名单中的培训机构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1.资质合法,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2.培训场所规范,实际办学地址与办学许可证地址一致;不超范围办学,设施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

3.自觉接受闽清县人社局监督和管理,遵守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含单位简介、党的建设、主要培训工种、设施设备、师资队伍等情况)及申请表(详见附件)。

2.办学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只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

3.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培训设备、场所照片。 

以上材料均需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张胶装规范装订(需编辑封面、目录、页码)。

五、申报程序

1. 组织评审。培训机构自愿申报,我局确定评审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审定并公示。

2.最终遴选结果将在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六、其他事项

1.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要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培训工种,工种名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要保证其申报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各职业培训机构,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闽清县梅城大街94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楼就业促进科和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人:刘惠,联系电话:0591-62300070)。

        

附件:闽清县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