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0-09-17 10:5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124号)文件规定,我县开发4个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招录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全县开发4个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人员均配置到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承担稳就业保就业及失业保险等公共就业服务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1.具有福州市户

  2.符合福州市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参照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就业援助政策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3.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人员管理

  闽清县人社局作为就业辅助员队伍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招考、聘用、调配、考核等工作;实际用工的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包括考勤)工作。

  四、岗位薪酬待遇

  1.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列为A类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六、工作职责

  就业辅助员在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各项稳就业保就业及失业保险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并向城乡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公共就业服务。

  七、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闽清县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9月25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917日—92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两份,《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寸彩照三张,两寸彩照一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报告。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另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自行到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报名(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联系电话:22313269)。

  4.资格审查: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

  )面试

  经审核后,县人社局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情况,负责组织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进行面试,具体安排考场及相关考务工作(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公示

  县人社局根据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面试及困难程度等综合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后,应在10月11日前将人员名单上报市劳动就业中心。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官网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市劳动就业中心将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聘用及备案

  1.由县人社局委托县劳务派遣公司与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委托其依规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材料报市劳动就业中心备案。

   

   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