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7月闽清县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07-13 15:48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4〕65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人社劳2021〕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闽清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因岗位空缺,闽清县人社局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4名,其中劳动关系协调员1名,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3名。所招聘人员需服从分配。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1.具有闽清县户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

4.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需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劳动关系协调员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5.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福州市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参照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就业援助政策对象

6.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未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报名申请。

三、工作职责

劳动关系协调员在人社局劳动关系服务窗口负责劳动合同、薪酬管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以及培训指导、合规指引、矛盾调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指导等相关工作。

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岗位职责为辅助乡镇开展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监察等工作。

四、招聘待遇

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岗位,岗位补贴为2942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720-722

2.报名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相片1张;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填写《闽清县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报名,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3.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各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应积极动员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到县就业服务中心报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自行到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报名(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咨询电话:22313269)。

(二)计算机操作测试及面试

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进行计算机操作测试及面试,择优录取。

(三)公示

县人社局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面试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闽清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聘用

公益性岗位由县就业中心委托县劳务派遣公司,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

(五)其他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