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0-11-10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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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作用,维护基金安全,提升服务水平,根据省人社厅要求,我将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认证对象:我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并处于正常发放状态的参保人员。

二、认证时间

每年1月至12月需要认证一次。

三、认证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互联网认证渠道目前有:“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及城市服务(以下简称“居民保小程序”)。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办法进行认证:

(一)参保人员自助认证。认证对象通过手机登录“居民保小程序”后,点击“资格认证”模块,选择“自助认证”,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二)亲友协助认证。已在“居民保小程序”通过身份认证的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也可进行身份认证),可点击“资格认证”模块,选择“为他人认证”,输入需认证参保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点击“开始认证”,按提示要求协助参保人员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三)经办人员协助认证。参保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乡、村三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窗口申请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各级经办人员应通过“居民保小程序”协助参保人员进行认证或指导其利用小程序自主认证。

四、认证结果处理

对上年度未通过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在村(社区)公示,待其补办认证手续后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金。

对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核实后按照稽核及注销程序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91-62301107


                 闽清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