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文件精神,我县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3年末裁员或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团机构等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经福建省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初步审核,第二批可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共有万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闽清分公司等615家(附件1),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5日—8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闽清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名单中的企业请于2024年10月30日前登录福建12333平台确认同意或拒绝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等信息,逾期未确认视同放弃享受。
平台网址:http://220.160.52.229:12333/ggfw/#/portal-module/index。未开通12333的企业请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同意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资金确认书》(附件2)及营业执照、银行对公帐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至闽清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1号失业保险经办窗口。
公示电话:0591-22332329
来访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附件1:闽清县符合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第二批)
附件2:同意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资金确认书(非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类单位)
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