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国土〔2018〕392号
各基层所,局机关各科、室、队、站、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减权放权过程中出现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和承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福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落实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榕行政〔2018〕146号)文件要求, 我局对2013年以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现将《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