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福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为Ⅳ级的通知》(榕减办〔2024〕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闽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