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在福州市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2)参保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http://jndj.osta.org.cn/certificate),可在取证书之日(以证书上印的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可凭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3个月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若您符合上述申请条件,则您可直接登录微信小程序“福建省职业培训小助手”,进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模块注册并填报信息,网上申请。拍照上传身份证、电子证书校验结果、社保卡等资料。按照属地原则,将由您的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您可于次月28日之后在申请端查看审核结果。 根据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等级实行差别化补贴标准: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省级公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按对应证书等级发放标准上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