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康汇药业贸易有限公司石狮康保分店涉嫌提供虚假文件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案

来源: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0-12-07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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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11日,泉州市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晋江市康汇药业贸易有限公司石狮康保分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药师“挂证”行为,该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因缺少质量负责人,遂聘请药师“挂证”,并在申请药店的变更登记时,提交了虚假的质量负责人相关材料。当事人为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2019年12月18日,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晋江市康汇药业贸易有限公司石狮康保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闽CB5957011),五年内不受理当事人关于晋江市康汇药业贸易有限公司石狮康保分店的申请,并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