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辛店镇恒隆副食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来源: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6-08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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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面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