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闽清县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十三条措施》已经县十七届
政府 2019 年第 5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
织实施。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6 月 13 日
闽清县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十三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
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 号)和《福州市关
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榕政综〔2019〕52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措施: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方面
1.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上调至 500 万元;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 3 万元提高到 10 万元;
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
300 万元,对不超过 100 万元、100 万元到 300 万元的部分,分别
减按 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50%
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
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继续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度,严格执
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公示常态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助力企业成长方面
2.鼓励企业提升规模。积极培育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提升发展
为规模以上企业,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纳统申报工作。对当
年提升规模及新建投产并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市财政奖
励基础上同时享受《闽清县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四条措施》(梅政办
〔2019〕53 号)。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统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
3.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经认定为省“专精特新”的中
小企业,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按市财政奖励额再给
予 50%的配套补助。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产品)的,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按市财政奖励额
再给予 50%的配套补助。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人民政府
4.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为加快建设重
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能源消
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推动完成“双控”
目标任务。对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并与省平台对接数据
传输正常的企业,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 1 万元的补
助。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人民政府
三、促进企业融资方面
5.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对为我县境内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分别按年度担保额
0.8%、1%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支持在梅保险机构持续开展小微
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发挥保险的增信作用,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
支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人民政府
6.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积极培植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推
进企业进行股改上市,鼓励企业到全国中小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
牌融资,实现企业“零成本”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人民政府
四、支持创业创新方面
7.支持创业创新载体建设。鼓励小企业创业基地、特色产业
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等创业创新
载体建设,支持其为入驻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
对新获评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省市财政奖励的
基础上,县财政按市财政奖励额再给予 50%的配套补助。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总工会、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8.鼓励中小企业两化融合发展。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电子商务
创新业务模式,运用信息化服务平台和第三方外包服务促进基础
和集成应用。对列入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在省市财政奖励的
基础上,县财政按市财政奖励额再给予 50%的配套补助。对通过
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每家给予 1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企业服务方面
9.提供优质服务,建立“一企一议”机制。在落实税收优惠
方面,经县政府认定的销售、研发、运营等职能型总部实际税负
较低的企业,应采取“一事一议”或“一企一策”的方式在税收
征管方面给予支持。在企业用地保障方面,重大产业项目和属于
我县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可采用
“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出让地价。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
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企业基础设施上云、设备
产品上云、业务应用上云,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对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进行奖补,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
县财政按市财政奖励额再给予 50%的配套补助。该奖励可与县财
政其他奖补政策叠加享受,即享受“上云上平台”奖补的企业当
年度仍可申请其他惠企资金项目。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人民政府
11.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支持我县中小企
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在省
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按市财政奖励额再给予 50%的配套
补助。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支持市场开拓方面
12.支持企业参与县外公开招标活动。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
业参与本县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 300 万元以
上的,按不超过合同金额 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 75 万元,该政策不受同一企业同
一年度不能同时享受补助的规定限制。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人民政府
七、加强人才引进方面
1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突出“高精尖缺”,大力支持省市引
才行动计划。对引进到闽清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
根据《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七条措施》及补充通知,给予
相应奖励和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优秀人才培养,对企
业引进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对口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选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修培训或选修深造,按照《闽清县加大
企业扶持力度实施意见》(梅政办〔2016〕80 号)给予相应补助、
补贴。分类推进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提升企业人才队伍素质。加
大柔性引进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力度,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聚集培
养人才作用。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发改局、工信局、科协、
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其他说明
1.本政策所指的中小企业不含建筑企业。
2.本政策与已出台的政策同一企业同类补助按就高不就低
原则享受。
3.本政策补助资金含省市补助资金中需县财政承担的资金。
4.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所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适用年限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本政策由
县工信局、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