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20年“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9〕32号)文件精神,为保障2020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全县工业企业生产运行平稳,保持工业经济稳定发展,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促进企业稳定运行三条措施。
一、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对在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工业企业,县总工会组织相关部门走访慰问。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闽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给予企业用气用电补助
对在2020年1月14日-2月12日期间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⑴用气奖励。使用天然气给予每立方0.1元奖励;⑵用电奖励。用电每千瓦时给予0.05元奖励;企业可以同时享受用气用电奖励,单家企业用气用电奖励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15万元,奖励金额低于2000元的不予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国网供电公司、广安天然气公司
三、各乡镇应根据实际提出相应保障措施。
以上奖励含省市同一项目奖励需县财政配套资金,可以与其他扶持政策叠加执行,本规定由县财政局、总工会、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