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为保障2020年春节“两节”期间全县企业生产运行平稳,保持工业经济稳定发展,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省、市的文件精神,特制定促进企业稳定运行三条措施。
2、保障闽清县企业生产运行平稳,维护全县安定稳定。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为做好《三条措施》的起草工作,县工信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20年“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政办明电〔2019〕32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组织多次会议对促进我县2020年“两节”期间企业生产稳定等实际情况进行收集意见建议进行反复研究讨论,形成初稿后报送县政府审定。初步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集专题会研究后报县政府会议研定。县工信局根据会议研究情况,对《三条措施》进行再次修改完善,形成目前这份定稿。
2、制定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20年“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政办明电〔2019〕32号),2019年12月31日公布。
三、主要内容
1、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在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企业,县总工会组织相关部门走访慰问。(责任单位:县总工会、闽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给予企业用气用电补助:对在2020年1月14日-2月12日期间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⑴用气奖励。使用天然气给予每立方0.1元奖励;⑵用电奖励。用电每千瓦时给予0.05元奖励,企业可以同诗享受用气用电奖励,单家企业用气用电奖励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15万元,奖励金额低于2000元的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国网闽清县供电公司、广安天然气公司)
3、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提出相应保障措施
以上奖励含省市同一项目奖励需县财政配套资金,可以与其他扶持政策叠加执行,本措施由县财政局、总工会、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本次起草过程中是根据省市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的,各方意见基本一致,都是为了保障我县2020年“两节”期间经济平稳发展,没有出现涉及大的原则性问题的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