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疫情促进商业消费增长的措施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0-02-2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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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县商业消费造成的不利影响,促进我县 2020 年上半年消费增长,特制定以下措施:

  1. 鼓励传统限上社零、规上服务业零售企业自营网站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交易,促进传统限上社零、规上服务业零售企业开展“互联网+”业务。对 2020 年上半年单季网络交易额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传统限上社零、规上服务业零售企业,按季度分别给予各档一次性最高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奖励:(1)销售额达到 250 万元、500 万元、1500 万元以上;(2)农产品销售额达到 150 万元、3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2. 引导限上餐饮企业调整经营策略和模式,支持餐饮企业与互联网订餐平台加强合作,开展线上订餐、线下自提和无接触配送服务。对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2020 年上半年单季网络销售额达 50 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按季度给予网络销售额 2的奖励,最高奖励 50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3. 对 2020 年 1-6 月“社零”总额实现同比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单季“社零”总额同比每增长 300 万元,给予 1 万元奖励, 每季度同一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统计局、财政局

  4.其他事项。第 1 至 2 条奖励措施就高不重复享受;第 3 条奖励企业类别由县工信局界定;本扶持政策可与我县已出台的其他奖励政策重复享受;在我县注册及纳税的企业按季度申报奖励; 具体由县工信局负责实施;以上资金含省市同一项目奖励需县财政配套资金。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由县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