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01-1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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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7日     

  


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文旅经济大会精神,拉动我县文旅消费市场活力,提升我县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推动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拓展文旅消费新空间。加快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创新文旅消费场景,推动夜间文旅消费规范创新发展,支持文化场馆延长夜间开放时间。鼓励各乡镇举办各类文旅促消费活动;支持梅城印记历史文化街区争创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加快推进文创走廊建设,鼓励各类文化创意企业入驻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景区。

  二、丰富文旅产品供给。围绕打造高品质旅游目的地定位,打响“闽之福地,清韵山水”品牌。高标准打造云溪漫谷、心上莲等文旅新地标,推动宏琳厝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按《关于进一步促进闽清县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措施(修订)》,对新评定的 3A、4A级旅游景区给予对应的资金奖励,对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提升进行补助。加快推进智慧景区示范建设。推进非遗保护传承,举办各类非遗参观、手作体验及研学课堂等活动,鼓励在景区、古厝中开展非遗技艺表演、作品展示、互动体验等活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闽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九条措施》,设置非遗项目名录和基地建设补助。

  三、举办文旅消费促进活动。持续打造“乐游闽清”文旅节庆品牌,围绕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传统佳节及暑期消费旺季,精心策划举办形式多样的文旅主题活动。持续办好新春文化旅游月、乡村旅游季、民宿节、温泉节等活动,积极参与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福建非遗购物节等系列活动,按《关于进一步促进闽清县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措施(修订)》,对各乡镇、旅游企业联合县文旅主管部门举办文旅节庆、赛事活动给予补助,做旺文旅消费市场。

  四、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精心策划文旅主题惠民活动。持续开展文化下乡活动,组织做好百姓大舞合、秋季村晚、音乐节等文化惠民活动。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非遗节庆活动。提升“全民才艺大比拼”等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在景区、景点持续举办街头文化艺术节,常态化开展街头文艺演出活动。继续做好公共文化场馆错时延时开放试点工作。

  五、培育文化和旅游精品演艺。鼓励在历史文化街区、景区、景点等文旅消费场所培育沉浸式体验和演艺项目。支持各单位创排优秀文艺精品,常态化深入基层,走进景区、街区、社区,开展各类主题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六、挖掘乡村文旅消费潜力。大力推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对新评定为省级全域生态旅游小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金牌旅游村、福州市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的,一次性给予配套奖励。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加强乡村民宿行业规范管理,提升乡村民宿服务品质。

  七、加大金融支持文旅消费。加大对文化和旅游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中国银联实施文化和旅游领域“红火计划”,对企业银联二维码交易产生的手续费按一定比例返还。持续向金融部门和机构推送文旅企业“白名单”,优化“文旅专项贷”审批流程。鼓励文旅企业开通数字人民币支付,支持银行、平台、商家等机构举办文旅促消费活动,共同让利促销,激发消费潜力。

  八、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带薪休假与传统节日、特色活动相结合。除法定节假日,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试点安排在职人员错峰休假、分段休假、弹性作息,开展休闲度假。会同县总工会充分利用本市文化和利用资源,组织开展劳模和一线职工疗休养、春秋游等活动。

  九、提升文旅消费环境。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举办文旅讲解员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文旅讲解员技能竞赛,培养一批具有优秀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良好职业操守的闽清文旅“形象大使”。完善旅游投诉“一口受理”、“快速办结”、“先行赔付”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文旅市场监管,持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