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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04-16 16:24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医保〔2021〕10号)有关规定,为优化经办管理服务,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我市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业务采用线上受理的方式。申请机构可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进入医保中心/两定管理模块提交定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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