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责分工,市中心负责受理省属、市属和四城区三级医疗机构、鼓楼和台江区医药机构的新增定点及医保信息变更申请,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所在辖区医药机构的新增定点及医保信息变更申请。
一、新增定点申请所需材料
(一)医疗机构新增定点需提交: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打印盖机构章后上传);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上传证件副本);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打印盖机构章后上传);
4.与医保政策对应的统计信息管理制度(打印盖机构章后上传);
5.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打印盖机构章后上传);
6.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打印盖机构章后上传);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打印盖机构章后上传)。
(二)零售药店新增定点需提交: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打印盖机构章后上传);
2.药品经营执业许可证照(上传证件副本);
3.营业执照(上传正副本都可以);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反面拍照上传);
5.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反面拍照上传);
6.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证书原件有内容的页面都需拍照上传,需拍照上传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
7.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需拍照上传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
8.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打印盖章后上传);
9.与医保政策对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打印盖章后上传);
10.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医保人员管理制度(打印盖章后上传);
11.与医保政策对应的统计信息管理制度(打印盖章后上传);
12.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医保费用结算制度(打印盖章后上传);
13.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打印盖章后上传);
14.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打印盖章后上传)。
二、医保信息变更申请所需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需提交:
1.福州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表;
2.变更前、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证书原件有内容的页面都需拍照上传);
3.变更前、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证书原件拍照上传);
4.法人身份证。变更法人/主要负责人的另需提供新、旧法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证书原件拍照上传)。
(二)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变更需提交:
1.福州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表;
2.变更前、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证书原件有内容的页面都需拍照上传);
3.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证书原件拍照上传);
4.法人身份证。变更法人/企业负责人的另需提供新、旧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证书原件拍照上传)。
三、受理邮箱
1.市中心:fzybxyglk@126.com
2.仓山管理部:2810206487@qq.com
3.晋安管理部:fzybja@126.com
4.马尾管理部:mwjsk123@163.com
5.长乐管理部:clybydaz@163.com
6.福清管理部:fq85271025@163.com
7.闽侯管理部:2089587023@qq.com
8.连江管理部:fzld26183620@126.com
9.闽清管理部:mcabc598019@163.com
10.罗源管理部:lyjck123@126.com
11.永泰管理部:743153407@qq.com
附件:1.福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福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3.福州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表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