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流程仅适用于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
一、备案单位
各县(市)区卫健局负责辖区内已登记托育机构的备案。
说明:备案前托育机构须先进行登记注册。
(一)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区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
(二)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区的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三)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二、备案须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四)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备案流程
(一)托育机构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https://ty.padis.net.cn/),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备案须提交材料”扫描件;
(二)卫生健康部门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三)卫生健康部门发现托育机构备案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应当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
(四)托育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后,应当及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卫生健康部门变更备案信息或报送注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