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坂东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宏琳厝集散中心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22〕49号)。现因项目设计方案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宏琳厝集散中心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宏琳厝集散中心一期(项目编码:2207-350124-04-01-211271)建设,完善文化基础设施,促进文化传承,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坂东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19086平方米(28.66亩),建筑用地面积9355平方米(14.03亩),总建筑面积675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卫生服务站、卫生间、职工食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等。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37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5万元,基本预备费180万元。项目资金为政府专项资金。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25.73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2〕49号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