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老年公寓项目(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老年公寓项目(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项目编码:2302-350124-04-01-302934)建设,完善养老基础设施,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民政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33-5号(茶枳岭)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用地面积 10481.3 平方米(15.7 亩),总建筑面积 9629.6 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9450.0 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 179.6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配置床位189张,房间数98间,建设内容包括老年公寓、地下室、道路与绿化工程等公共配套工程。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6621.01万元,其中建安费用418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01.57万元,基本预备费为309.3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24.8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设计和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鉴于该项目勘察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请依法根据招标法规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46.03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