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公安局金沙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3-05-04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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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公安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闽清县公安局金沙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梅公函〔2023〕40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公安局金沙业务用房(项目编码:2211-350124-04-01-757478)建设,完善派出所标准化建设,提高警务服务水平,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公安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金沙镇三太村凤尾仑地块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参照《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建标100-2007),项目用地面积18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46平方米,建设一栋地上四层半框架结构的业务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15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8.67万元,基本预备费为73.33万元。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8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项目勘察、设计和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33.12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