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坂东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坂东镇洪安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坂政〔2023〕65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坂东镇洪安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项目编码:2301-350124-04-01-686074)建设,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坂东镇洪安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用地面积688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06.8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78.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0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改造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场所及停车场等配套附属工程。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743.13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63.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8.73万元、基本预备费130.63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闽清县坂东镇洪安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