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审批闽清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编码:2402-350124-04-01-807697)的建设,处理固体废弃物,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次污染,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白樟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占地总面积为 240 亩(其中进场道路 77 亩,填埋库区 160 亩),治理填埋场 47.78 万立方米,建设闽清循环经济生 态产业园,集中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建设飞灰填埋场、应急填埋场、污泥处置中心、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处置中心、废陶瓷再生利用中心等配套工程。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52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925.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07.96万元,设备购置费12800万元,工程预备费1866.67万元。项目资金由省市补助、县级资金(含专项债券资金)和乡镇资金等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8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374.68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