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现将经梅城镇和梅溪镇政府受理、初审、公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2024年拟登记保障资格的18户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5月10日起共计7个工作日。对申请人的保障资格有异议的,涉及收入方面问题,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民政局举报,其它方面问题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申请家庭房管中心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举报:12345,0591-22376796
附件:闽清县城区公租房拟登记保障资格申请人公示名单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