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标准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0-04-3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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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对象:城区长期实际居住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城镇居民,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准入标准 

  1、收入标准: 闽清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年收入上限标准为6.8万元(含6.8万元),其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上限为2.9万元(含2.9万元);

  2、财产标准:闽清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财产上限标准为41万元(含41万元),其中低收入家庭财产上限为10万元(含10万元);

  3、住房标准:属于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上限为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属于外来务工人员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我县城区无自有私房、

  未租住公有住房;

  4、其他方面:符合《闽清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