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消防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的决定

来源:闽清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9-17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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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继续推进我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消防领域赋权事项列入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此次赋予乡镇人民政府消防领域执法事项共2项。为推动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文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

二、县消防救援大队要与乡镇做好工作衔接,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加强对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确保乡镇接得住、管得好,县委编办要会同县司法局适时跟踪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承接和运行情况,并定期组织评估。

三、乡镇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统筹现有派驻乡镇的执法力量和资源,做好行政执法事项承接工作,确保事项顺利衔接、有序运行,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切实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附件:闽清县人民政府赋予乡镇人民政府消防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