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0日
闽清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8号)、《福建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司〔2023〕61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扩大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范围的通知》(闽委编办〔2023〕136号)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转发省委编办 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榕委编办〔2024〕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和建设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等工作部署,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进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专业素质不强、工作效能不高等问题,构建区域间、层级间、部门间一体联动的执法新格局,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县基础提供执法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不增加执法层级、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因地制宜在我县区域中心乡镇统筹设立若干个联合执法片区,实现“扁平化”管理、上下联动的立体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二)推动县级执法部门下沉执法力量,与县级部门派驻乡镇机构以及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等执法资源和力量进行整合,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配备执法装备,切实增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
三、工作任务
(一)划定联合执法片区
根据区域分布、产业特点、执法体量和工作便利性等实际情况,将16个乡镇整合划分为四个联合执法片区:
第一片区:梅城镇、梅溪镇、云龙乡、白樟镇;
第二片区:坂东镇、三溪乡、塔庄镇、省璜镇;
第三片区:池园镇、金沙镇、白中镇、上莲乡;
第四片区:东桥镇、雄江镇、桔林乡、下祝乡。
四个片区驻点分别设在:梅城镇、坂东镇、池园镇、东桥镇,各驻点乡镇应为片区联合执法队伍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联合执法片区划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各乡镇。
(二)赋权乡镇行政执法事项分类
根据中央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我县已组建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6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便于上下有效衔接,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中赋予乡镇的477项行政执法事项,按照5个专业领域+1个综合领域进行分类,即分为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综合执法领域涵盖城市管理及县级已赋权乡镇的其他领域)6个类别,每个类别的牵头部门为相关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该领域内行政执法案件的指导或处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资规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各乡镇。
(三)建立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1.创新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县级指导—片区统筹—县乡(镇)一体统筹”的联合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由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司法局统一指导片区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牵头负责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执法业务指导。各片区组建联合执法队,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县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人员、下沉片区执法人员共同组成。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资规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各乡镇。
2.实行“片长”统筹协调制。四个片区分别由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分管执法工作的科级领导兼任“片长”,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片区工作。各驻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任副“片长”,配合片长共同组织协调片区执法工作,统筹调度执法人员力量,组织片区执法人员研究讨论疑难复杂案件。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分别确定1名片区执法联络员,负责对接片区联合执法有关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资规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各乡镇。
3.建立执法力量下沉机制。建立下沉片区执法人员的管理、考核及评先激励等机制。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6个领域执法队伍,结合执法实际工作需要,原则上按不低于50%的比例将执法人员采取挂钩联系等方式下沉到各个片区,下沉片区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需书面征求其下沉所在片区的乡镇党委意见。各部门制定、调整下沉片区、派驻执法人员名单需向组织、政法、人社、住建部门备案并抄送片区属地乡镇。乡镇根据部门下沉或派驻执法人员的表现情况,有权向县直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资规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等,各乡镇。
4.建立司法指导机制。司法局负责片区联合执法业务指导、协调等工作,审核乡镇行政事项赋权清单,指导制定符合各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实际的配套制度,规范执法工作流程、标准和文书,落实执法服装、车辆、装备和标志标识等设施设备的统一规范;做好相关片区联合执法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满足综合执法改革需要;牵头做好片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和乡镇法律顾问团队及持有法律执业资格证的在职人员作用,每个片区至少确定1名及以上法制审核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资规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
(四)明确片区执法人员执法权限
联合执法片区应当建立所辖乡镇执法人员、装备统一调度制度并公布联合执法人员名单。执法人员可以片区乡镇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处理片区内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进行案源管理,根据执法权限分流案件;参与片区联合行政检查,涉及行政处罚的,根据行政执法事项发生地,已赋权给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主体为所在乡镇,未赋权给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主体为对应县级执法部门。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资规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各乡镇。
(五)制定片区联合执法工作计划
在县司法局指导下,由县直执法部门牵头负责,乡镇协同配合,结合各片区地域行政特点及执法需求,研究制定乡镇片区联合执法计划,编制联合执法检查清单,明确牵头单位、协同单位、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频次和检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监管部门涉及同一类监管对象或场所的行政检查事项,实行“综合查一次”和“计划之外无检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资规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各乡镇。
(六)推进数字赋能片区执法
1.推进执法工作智慧化。探索建立“大数据+综合执法”管理模式,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闽执法”平台工作建设各项部署要求,与闽清县社会治理中心平台融合,加快平台功能模块建设。各乡镇执法片区应当积极应用“闽执法”平台建设成果和片区联合执法功能模块,实现制定检查计划智能化、执法办案数字化、案件线索信息化,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综治中心),各乡镇。
2.推进执法工作网格化。充分发挥“小团队、细网格”社会治理体系作用,将联合执法巡查纳入网格管理,全面融合网格员摸排走访优势和联合执法队伍执法管理职能,建立“网格员吹哨、执法人员报到”工作机制,实现网格执法联动一体化,社会治理效能和综合执法效能实现“双提升”。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数据管理局)、“智慧闽清”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
四、时间安排
1.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制定等有关工作。
2.2024年7月31日前确定各片区“片长”和其他人员选配方案并开展片区联合执法工作。
3.2024年12月31日前,总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经验,优化完善片区运行体制机制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全面统筹领导改革工作;分管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和住建局的副县长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下沉执法人员、“片长”等人员选派、管理、考核等工作;县委编办负责赋权事项分类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改革工作协调,监督各项机制建设运行、定期对乡镇开展执法监督等工作;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牵头抓总,具体组织实施改革,管理协调各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提供片区联合执法所需经费保障等工作;县直各领域执法部门负责执法工作协调、执法力量下沉、执法业务指导、保障制度建设等工作,在人才、技术、装备等方面给予乡镇支持和保障;各乡镇加强自身执法能力建设,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力量,强化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升乡镇执法能力。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乡镇和各有关执法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针对改革的任务要求,明确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及时推进片区联合执法工作任务。县委编办,县司法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片区联合执法有关机制进行适当调整。
(三)强化监督检查。片区联合执法工作作为县政府效能督查重要内容,县效能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督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有关部门、乡镇及有关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落实不力、贻误改革工作的进行督促整改,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