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914-3000-2024-00020 | 文号 | 东政〔2024〕52号 |
发布机构 | 东桥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9-23 |
标题 | 东桥镇人民政府关于2020-2024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含示范创建项目)“十个 严禁”自查的报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东桥镇人民政府关于2020-2024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含示范创建项目)“十个严禁”自查的报告 |
索 引 号 | FZ10914-3000-2024-00020 | ||
文号 | 东政〔2024〕52号 | ||
发布机构 | 东桥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09-23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东桥镇人民政府关于2020-2024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含示范创建项目)“十个 严禁”自查的报告 | ||
内容概述 | 东桥镇人民政府关于2020-2024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含示范创建项目)“十个严禁”自查的报告 |
闽清县委乡村振兴办:
为深入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乡村振兴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中共闽清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试点项目“十个严禁”自查的通知(梅委振兴办〔2024〕32号)文件精神,我镇高度重视,积极响应,组织开展2020-2024年全镇22个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含示范创建项目)自查工作,现就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无违规占用耕地及海域、侵占生态保护红线;
2.无大拆大建、随意拆除古建筑;
3.无实施“大牌坊、大公园、大广场、大草坪”项目;
4.无实施不符合村庄自然风貌的过度硬化、过于豪华的项目;
5.无项目将专项资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
6.无项目将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店面、投资入股;
7.无项目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8.无项目将专项资金用于购买交通工具;
9.无项目将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10.无项目将专项资金用于与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无关的其他各类项目和支出。
下一步,我镇将持续提高思想认识,以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内页归档、信息录入工作,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保障项目高效有序地进行,确保全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走深走实。
专此报告
闽清县东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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