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4年07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闽清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闽清”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档案馆等公共查阅场所查阅本《指南》的纸质文本。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财政局的信息公开由县财政局办公室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

  ●职权公开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建闽清”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mqx.fuzhou.gov.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建闽清”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建闽清”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务微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332125

  联系人:张晶

  传真号码:0591-22310056

  电子邮箱:mqxczjbgs@163.com

  通信地址:闽清县世纪大厦十层

  邮政编码:3508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332125

  联系人:张晶

  传真号码:0591-22310056

  电子邮箱:mqxczjbgs@163.com

  通信地址:闽清县世纪大厦十层

  邮政编码:3508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建闽清”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闽清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建闽清”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六)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闽清县财政局办公室)或上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闽清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举报。闽清县财政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22332125,传真号码:0591-22310056,电子邮箱:mqxczjbgs@163.com,通信地址:闽清县世纪大厦十层,邮编:3508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同上。同时,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在线举报,请登录“福建闽清”门户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处填写提交举报意见。收到县政府转来的举报后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闽清县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闽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传真:0591-22332109,通信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县政府办公楼三层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3508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方位示意图如下:/mqzfw/rootimages/2012/08/10/2012081016465012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