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0-2500-2024-00029 | 文号 | 梅政综〔2024〕100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7-26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第三批专项债融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2024年度第三批专项债融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00-2500-2024-00029 | ||
文号 | 梅政综〔2024〕100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07-26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第三批专项债融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2024年度第三批专项债融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优先保障及推进重大在建工程建设和补短板并带动扩大消费,优先解决必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经研究,现就我县2024年度第三批专项债券融资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闽清县城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朱厝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闽清经济开发区(省级)梅溪数字经济小微园基础设施项目等28个项目均属我县2024年度重点政府投资项目, 上述项目业主单位均不属于市场化转型尚未完成、存量隐性债务尚未化解完毕的融资平台公司。我县已对上述项目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及其禁止类项目清单等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并报经上级人民政府同意。现作为我县2024年度第三批专项债券融资项目,各项目基本情况及使用专项债限额等具体详见附件。
二、财政部门根据专项债券项目情况,结合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将收支分年度编入地方政府中期财政规划,全面反映规划期内专项债项目收支安排。中期财政规划约束和指引地方政府年度预算,并根据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滚动调整。
三、上述项目已取得的立项等各类手续与专项债券融资项目清单、政府专项债发债要求不一致的,相关单位应视情况及时办理变更、重新申请等手续,由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办理。
四、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上述我县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早日完工,投入使用。
附件:专项债券融资项目清单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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