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0-01-21 20:36 | 来源:闽清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09]253号)等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03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汇报如下: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对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大意义。本报告的电子文档可在“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邮编:350800;电话:22339017;传真:22332109;电子邮箱:mqxfzk@163.com)。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了扎实做好实施《条例》各项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7]195号)文件要求,我县于2007年12月25日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梅政办[2007] 197号),并确定县政府办公室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二)《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条例》规定及上级文件要求,我县于2008年3月14日下发了《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参照我县《通知》,并结合各乡镇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于3月20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各乡镇各部门都已如期完成。同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做了更新和完善,并根据省市要求做到了一季度一统计等工作。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我县在政府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指南与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四个栏目,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并在县档案馆设置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我县建立如下的制度: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包括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时限等;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同时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条例》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律依据,学习并掌握《条例》对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至关重要。我县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培训班。并于2009年4月中旬举办了一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经办人参加的培训班,就政府信息公开的统计工作以及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培训。并通过新闻媒体、横幅、宣传栏等形式让广大群众进一步熟悉《条例》,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为《条例》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数

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有389条,各乡镇各部门公开政府信息3304条,总计369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机关主要从以下几个类别进行主动公开: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2、规范性文件;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25、工作动态;3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乡镇主要从以下几个类别进行主动公开:17、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18、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1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20、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1、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22、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23、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24、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25、工作动态;3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对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县组织人员对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逐步进行了认真的梳理。由于梳理工作量大,当时部分信息电子文档的缺失等原因,此项工作正进一步完善中。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县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工作。县政府门户网站是全县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除此之外我县还利用信息公开栏、公开查阅场所、新闻等方式进行了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县正式受理一起依申请信息公开信息。2008年5月30日申请人黄某以书面形式向我办提出要求公开其医保缴交等问题依据的申请。对其医保缴交比例的依据,因该信息属于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我办将该信息的具体文件名称、文号及获取的方式去电给予了告知。对其他事项的请求,因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给予《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并以挂号信函的方式告知了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因给申请人寄挂号信时收取挂号费人民4.2元(申请人以邮票方式支付)。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由我县被提起行政诉讼一起。该起案件情况如下:申请人黄某以书面形式向我办提出要求公开其医保缴交等问题依据的申请,我办分别对已公开的信息给予去电告知,对非本机关掌握的信息给予《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的答复。申请人黄某以“县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闽清县法院于2009年3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黄以文的诉讼请求。其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州市中院提前上诉。福州市中院于2009年5月7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目前,虽然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但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

1、部分乡镇和部门存在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问题;

2、由于时间夸度长,工作量大,部分文件电子文档无法查找等原因,2003-2007年的政府信息梳理工作难度大;

3、对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存在经验不足等问题。

(二)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督促各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乡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要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七、2009年度及历年信息公开情况(见附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表

闽清县政府2009年度及历年信息公开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09

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268

3693

其中:1.网站公开

2456

3693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1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 网上申请数

0

0

5.信函申请数

0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1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1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1

1

行政申诉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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