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闽清县地方政府偿债机制》已经县十七届政府2018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
闽清县地方政府偿债机制
为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根据县委《关于研究防范化解全县政府债务风险的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8]57号)精神,现制定我县地方政府偿债机制。
一、做大财政收入总量。扶持实体经济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建陶企业转型升级,做大三产总量,同时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引企政策,以较快的增速做大收入总量,增强财政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税务局、财政局、招商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二、拓宽举债渠道。规范债券举借秩序,严禁违法违规担保和变相举债,加快城投公司等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增强市场化融资能力。政府参与合规的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应保证政府在PPP项目中约定的政府支出责任范畴,不得以任何形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将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交由政府承担。充分利用新增专项债券政策,解决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等项目资金缺口问题,积极争取债券资金用于重大区域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公立医院、公立学校、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城投公司、交建公司、白金公司、防洪公司等融资平台)
三、积极化解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范围,对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棚改、土储等项目,应该强化棚改等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严格防范形成新的财政难以承受的债务。严格控制投融资项目,对现有的投融资项目通过签订项目展期合同方式,延长偿债期限。建立全县全口径债务监测系统,全面掌握债务总量,制订分年度化债计划,从2019年起,通过年度预算安排、超收收入安排、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渠道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并根据县级财力情况逐年增长。(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公安局、防洪提管理处、四大投等相关债务单位,各乡镇)
四、严控新增债务。从2018年9月1日起,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各国有企业实施项目时,必须先明确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确需融资的,必须编制举债计划,明确偿债来源。新增政府债务都要上报至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借各类政府债务,从源头上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五、强化风险评估。完善预警应急处置机制,认真落实《闽清县地方性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债务率、偿债率、逾期率等指标构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对债务风险和财政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债务风险进行预警和提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