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1-0200-2020-00039 文号 梅政办〔2020〕88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1-04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闽清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101-0200-2020-00039
文号 梅政办〔2020〕88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1-04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闽清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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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闽清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经县政府2020年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闽清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为巩固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探索创新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2047号)精神,我县被列为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试点,现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服务对象

原则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纳入照护服务范围:(一)具有闽清户籍;(二)年满16周岁;(三)纳入低保范围或属于建档立卡的残疾人;(四)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一或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五)未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六)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6项指标不能达到的重度失能残疾人。

二、服务内容

(一)开展集中照护工作。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入住敬老院、养老院各类托养机构集中照护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450元的集中照护服务补贴,照护服务机构为其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照护服务机构需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和多功能护理床、轮椅等康复辅具,明确入住程序、标准和流程,签订照护服务协议。

(二)开展居家照护服务。符合条件但不愿意入住集中照护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以居家照料、上门服务、日间短托为主,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居家服务和日间照料。

借鉴闽清县老干局与福州市金太阳老年服务中心签定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做法,政府为贫困重度残疾人向服务机构购买每人每月450元的有偿服务券。服务机构进行上门服务,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信息服务:一人一档,建立基础信息档案,体现基本状况和需求,并与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对接,对照国家相关帮扶政策,开展主动关怀服务。

2.居家服务:提供协助洗浴、家庭保洁等服务。

3.保障服务:协助外出;代购药品、食品、生活用品服务。

4.保健服务:提供按摩、康复训练等服务。

5.心理慰藉服务:通过面谈进行心理疏导和精神安慰。

6.服务价格服务机构根据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个人打理、康复护理等服务,每月上门服务不少于4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如下: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上门服务时间

(1)上门洗头、理发

上门为残疾人洗头、理发并处理好地面卫生

洗头: 30元/次

3个工作日内

理发: 50元/次

(2)上门助浴

协助残疾人洗澡,并处理好地面卫生

80元/次

3个工作日内

(3)康复训练

为残疾人进行按摩及进行康复训练

60元/小时

3个工作日内

(4)日常保洁

对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进行保洁

100元/次

3个工作日内

(5)代购

就近为残疾人代购药品、食品或到医院取药

30元/次

3个工作日内

(6)协助外出

协助盲人、坐轮椅等残疾人到医院、超市、车站等地方办事

50元/次

3个工作日内

(7)代办服务

为残疾人代办无需本人到场的事项

50元/次

3个工作日内

(8)心理慰藉

通过面谈进行心理疏导和精神安慰

50元/小时

3个工作日内

  三、资金安排

对意愿入住集中照护机构的对象每人每月给予450元的照护补助,意愿居家照护的对象每人每月发放450元的有偿服务券。由县财政统筹整合各级福彩公益金、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资金以及慈善捐赠等相关渠道资金,保障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试点资金不足部分,财政兜底安排。

四、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试点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残联、财政、扶贫、卫健、医保等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如期完成。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民政领域服务能力摸底,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做好对象审定、服务提供、监督管理等工作。残联负责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摸底调查和需求统计,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统筹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资金。财政负责统筹安排好各项资金支持试点工作。扶贫、卫健、医保等部门提供支持保障。

五、加强动态管理

    建立实名制动态工作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实施申报进入和退出机制。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区分集中照护、居家照护的服务模式,根据残疾人资格条件和申请照护形式,建立“户申请、村申报、乡审批、县备案”和公示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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