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1-0200-2021-00019 | 文号 | 梅政办〔2021〕50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6-08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和整治建设行业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印发预防和整治建设行业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01-0200-2021-00019 | ||
文号 | 梅政办〔2021〕50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1-06-08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和整治建设行业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印发预防和整治建设行业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预防和整治建设行业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预防和整治建设行业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行业秩序,促进建设行业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迫交易、非法阻工、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建设行业秩序,形成预防为主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治理重点
(一)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阻挠施工等非正常手段,强迫他人发包工程、购买建筑材料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等暴力方式和非法手段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行要求承揽施工便道、土石方、渣土运输、工地围墙、场地平整等工程或强迫他人接受与工程建设有关服务的行为。
2.实施言语威胁、阻挠施工等软暴力手段承揽工程的行为。
3.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包、分包工程等行为。
4.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以拦截车辆、封门堵路、断水断电等形式扰乱正常施工秩序,阻碍工程建设,强行租赁建筑机械装备或强行供应建筑材料等行为。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取“地盘费”“保护费”,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
6.其他形式的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
(二)国家公职人员或村干部违规干预工程建设行为
1.国家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纵容、煽动、唆使或幕后组织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恶意阻工或充当保护伞等行为。
2.国家公职人员或村干部利用职权、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正常工程发包或交易秩序,为自己或他人承揽工程或建筑材料供应的行为。
三、主要措施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鼓励举报,甄别线索、移送调查、曝光震慑等手段,形成长效管理的工作方法,预防和整治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
(一)畅通举报渠道。县住建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将预防和整治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工作作为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举报信箱。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县住建局举报电话:22332148,举报邮箱jsj22332148@126.com)等,接受实名或匿名举报。对查实有效的线索,各乡镇、部门在落实保密措施的基础上,根据线索价值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5000元的奖励。
(二)强化线索甄别和移送。各乡镇、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接听举报电话,管理举报邮箱和举报信箱,登记收集到的举报线索并及时报送给甄别人员,填写《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线索登记表》(附件3),形成工作台账。甄别人员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析判断,同一举报线索至少经3名人员共同甄别。甄别举报信息是否符合以下情形:
1.举报人留有姓名、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等信息实名举报的,经甄别人员与其联系,确认是其本人举报且符合本方案治理重点内容的;
2.举报人匿名举报,举报内容有明确的项目名称、具体时间、详细经过、被举报人姓名、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等详细信息,且举报内容符合本方案治理重点内容的。
符合以上两个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移送。甄别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线索甄别意见表》(附件4),提出移送意见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以《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线索移送函》(附件5)形式将线索移送县扫黑办和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收到的强揽工程强迫交易重大疑难案件线索可报送福州市公安局。应当移送的线索中,被举报人为党员、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同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三)严厉打击查处。公安部门加强对举报线索的进一步侦办,依法对违法人员予以严肃惩处。各部门积极配合县扫黑办、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取证。存在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的,一律倒查是否涉黑涉恶;案件涉及党员、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被举报人被采取刑事措施的,由县扫黑办和公安部门通过网站专栏、报纸等媒体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四)强化宣传和警示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预防和整治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举报保密制度,促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建设行业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范围广泛的案件,各部门将其作为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各乡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的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整治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确保预防和整治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二)县直各有关部门
1.县住建局负责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的线索收集、甄别、移送工作。交通、住建等负有建设工程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县扫黑办、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取证,并配合宣传、警示。
2.县公安局负责对发现和移送的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线索进行初核,对移送的无实质内容或与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不相关的线索予以退回。对接收的线索进行侦办,并将查实查否情况反馈线索移送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预防和整治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联席会议制度(附件1),由县政府分管建设和公安的副县长作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县住建局主要领导作为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例会,通报线索收集、甄别移送、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县级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各乡镇联席办,抓好本辖区预防和整治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工作,定期向县联席办报送工作情况。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落实保密规定。在案件线索登记、甄别移送、办理和管理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1.不按程序处置案件线索;
2.私自扣压、隐瞒、遗漏、修改或擅自处理案件线索;
3.擅自泄露案件线索或相关资料;
4.未经批准,将案件线索材料提供给其他部门或个人借阅。
(三)落实工作经费。有关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举报人线索奖励金从工作经费中据实列支。
附件: 1.闽清县预防和整治建设行业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2.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线索举报电话、邮箱汇总表
3.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线索登记表
4.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线索甄别意见表
5.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线索移送函(公安部门)
6.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线索移送函(纪检监察部门)
附件1
闽清县预防和整治建设行业
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业秩序,形成预防为主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建设行业稳定发展,建立闽清县预防和整治建设行业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县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王致镜 县政府副县长
严子宜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召 集 人:刘子文 县住建局局长
陈兆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张 晖 县交通局局长
王 峰 县水利局局长
林 旺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黄 凌 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池桂敏 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负责人
刘旭东 梅城镇镇长候选人
刘珂文 梅溪镇镇长候选人
黄拔锦 云龙乡乡长候选人
彭书锦 白樟镇镇长候选人
池守庄 金沙镇镇长候选人
林燕河 白中镇镇长
黄为端 池园镇镇长候选人
辛江龙 上莲乡乡长候选人
毛文桂 坂东镇镇长候选人
梁书矾 三溪乡乡长候选人
黄长议 塔庄镇镇长候选人
曹军清 省璜镇镇长候选人
张兆雄 雄江镇镇长候选人
郑 芳 东桥镇镇长候选人
姚兴柱 桔林乡乡长候选人
邓 青 下祝乡乡长候选人
县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县直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参加,主要研究解决预防和整治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有序推进。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由刘子文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联席办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定期汇总进展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督促各成员单位推进落实工作。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县联席办主任召集,县联席办成员单位、各乡(镇)分管领导或联席办负责人参加。
以上人员如有人事变动,由接任者自然继任,并由其所在单位将变动情况报县联席办。
附件2
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线索举报电话、邮箱汇总表
序号 |
县直部门 |
举报电话 |
邮箱 |
1 |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91-22332148 |
jsj22332148@163.com |
2 |
闽清县公安局 |
110 0591-22372972 |
mqgashb@126.com |
附件3
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线索登记表
填表单位:
序号 |
线索内容 |
收到线索时间 |
登记人员 |
报送甄别 人员时间 |
甄别人员 |
附件4
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线索甄别意见表
线 索 内 容 |
|
甄别情况与移送意见: 甄别人员(至少3人): 时间: 年 月 日 |
|
复核意见: 科室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予以移送的填写该栏): 分管领导: 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5
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线索移送函
闽清县扫黑办/公安局:
我单位于xx年xx月xx日收到疑似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的举报线索(详见附件),经初步甄别,该线索符合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整治工作情形。现将该线索移送贵单位侦办,请贵单位予以接收。请将查实查否情况及时反馈我单位。
此函
发函单位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XX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
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线索移送函(回执)
XX单位:
贵单位移送的《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线索移送函》(编号XX)已收到。我局将组织对该线索进行初核,对移送的无实质内容或与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不相关的线索予以退回;对有效线索进行侦办。
专此
签收人:
XX年XX月XX日
附件6
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线索移送函
闽清县纪委监委:
我单位于xx年xx月xx日收到疑似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的举报线索(详见附件),经初步甄别,该线索举报的案件疑似存在 xx单位xx职务xx人员 违纪违规问题。现将该线索报告贵委。
此函
发函单位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XX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
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线索移送函(回执)
XX单位:
贵单位移送的《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线索移送函》(编号XX)已收到。我局将组织对该线索进行初核,对移送的无实质内容或与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行为不相关的线索予以退回;对有效线索进行侦办。
专此
签收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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