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1-0200-2022-00041 文号 梅政办规〔2022〕7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0-17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闽清县支持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闽清县支持主导产业 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101-0200-2022-00041
文号 梅政办规〔2022〕7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0-1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闽清县支持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闽清县支持主导产业 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闽清县支持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7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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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闽清县支持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六条措施》已经县十八届政府2022年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闽清县支持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六条措施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发展战略,促进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现根据我县产业发展情况和人才需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重点人才(团队)项目

  经我县申报并获评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的,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等额配套奖励;经我县申报并获评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市拨付资金的50%予以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我县企事业单位,县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我县企事业单位,县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二、支持企业人才承载平台建设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每2年考核优秀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配套运营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市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补助,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可重复享受。对新获批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按市级奖励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按市级奖励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

  三、支持产学研深度融合

  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及央企、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在我县落地建设。对经省认定的引进重大研发平台,县财政按市级补助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最高给予25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和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通过省级绩效评估的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县财政按市级补助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县财政给予15万元一次性配套补助。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项目,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且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达20万元(含)以上的,县财政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在我县落地转化,县财政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予以一次性配套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

  五、支持海外人才来梅创业

  对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急需紧缺的海外人才,可由县政府向上级政府逐级推荐,报公安部审批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

  六、支持人才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主导产业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设立产业人才驿站,经我县申报入选市级人才驿站示范站的,给予每个站点1万元配套奖励经费。加强海外人才联络处建设,对经由我县申报获评市级海外人才联络处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鼓励重点企业、社会机构、各类人才参与人才引进,引荐的人才经由我县申报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省引才“百人计划”、省高层次人才的,给予引荐人(机构)2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发改局)

  本措施由闽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具体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若与上级政策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文件内容为准。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另有文件明确规定执行期限的措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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