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1-0200-2022-00042 | 文号 | 梅政办规〔2022〕9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11-07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的七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的七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01-0200-2022-00042 | ||
文号 | 梅政办规〔2022〕9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2-11-07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的七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的七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的七条措施(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关于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的七条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才引领支撑作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结合闽清乡村人才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镇村“一师一员”发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可设置专门岗位,面向表现突出的“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择优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试点实施村镇责任规划师和镇村规划专员制度,每个试点乡镇配备一名村镇责任规划师,聘任驻镇村挂职锻炼的市引进生作为镇村规划专员,选聘的村镇责任规划师每年给予3万元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以下均需各乡镇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乡镇基层人才成长计划。加大选调生选派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力度。对艰苦边远乡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可适当降低报考门槛和开考比例。每年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试用期满后到村(社区)锻炼,锻炼时间为1年。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三、推动教育人才资源向乡镇一线集聚。新聘用教师与农村学校签订不少于6年的聘用协议,在服务期内按照硕士、本科等不同学历层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助(试用期满后,每年绩效考核合格领取20%,未满服务年限调离或离职的全额退还),不重复享受《闽清县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相关待遇。支持面向编外教师开展入编考试。招聘教师人才时,对符合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不受1:3开考比例限制,采取免笔试方式开考。试点带编免笔试招聘符合条件的紧缺教育专业人才。委托闽江学院开展“本土化”师范生公费教育,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根据每年的学科需求,由县教育局选派县属学校优秀教师赴农村学校支教,支教教师考核合格后,按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分别享受每人每学年8000元、6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班主任奖励金。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四、推动卫健人才资源向乡镇一线集聚。对公开招聘或引进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普通全日制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卫技人才,签订不少于6年的聘用协议的,在服务期内按照硕士、本科、大专等不同学历层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未满服务年限调离或离职的全额退还),不重复享受《闽清县卫生专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相关待遇。对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应往届毕业生,市财政在规定年限内按照每人每年3600-5000元不等标准予以学费代偿补助。积极向省教育厅申请医疗医护等紧缺人才定向委培招生指标。积极申报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招聘医护人才时,对符合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不受1:3开考比例限制,采取免笔试方式开考。试点带编免笔试招聘符合条件的紧缺医学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团成员、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指导员、乡村就业创业服务专员、流通助理等纳入科技特派员选认范围,选认引进博士、硕士作为科技特派员队伍补充力量。对服务基层一线的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审方面适当放宽条件,重点评价和衡量品德、能力及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对贡献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可按规定破格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六、健全人才向乡镇基层一线流动机制。统筹调剂各类存量事业编制,优先用于引进乡镇基层亟需人才,从任职5年及以上、表现突出的现任“一肩挑”人员及村居(社区)村务(党务)工作者中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考中安排一定数量的急需紧缺岗位定向招聘本县户籍毕业生。实施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工作,推进基层卫生副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县级公立医院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之前,应到基层医疗机构帮扶累计满一年。对在农村工作满25年且仍在农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等级初始级;尚未取得资格的,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可参加竞争推荐。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
七、强化基层一线人才激励保障。加强人才认定激励,每年组织推荐20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优先安排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举办乡村振兴相关职业工种县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参赛成绩合格以上选手直接认定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对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可按规定认定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技能等级。激发基层人才队伍活力,统筹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逐步将绩效工资标准提高至福州市直水平;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另有文件明确规定执行期限的措施除外),具体解释工作由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闽清县农业农村局、闽清县教育局、闽清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责任单位承担。与上级政策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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