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借贷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金融非法放贷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净化金融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县扫黑办《关于开展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工作方案》(梅扫黑〔2022〕4号)及《2024年闽清县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梅扫黑〔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闽清县金融放贷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闽清县金融放贷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非法放贷行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通过深挖整治、长效常治一体推进,净化金融市场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维护全县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打着合法企业外衣,无发放贷款业务资质,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收取的利息和各种费用超过法定标准的企业。
(二)以行业服务名义,捆绑推荐借贷服务,诱惑消费者举债,与非法放贷组织勾结实施非法放贷的企业。
(三)以民间借贷名义,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收取的利息和各种费用超过法定标准的个人。
(四)无发放贷款业务资质,以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的企业或个人。
三、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排查地方类金融、互联网金融机构。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开展排查公司名称中含有“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伪私募”“伪金交所”“支付”“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的经营主体,及其他打着投资咨询、贷款咨询、财务顾问、网络科技等旗号外衣,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误导性宣传为诱饵,无发放贷款业务资质,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企业或个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公安局、闽清金融监管支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排查非法从事贷款网站、手机贷款软件APP及公众号。通信管理部门排查网名、宣传信息含有“贷款”“贷”“借钱”“借条”“借款”“钱包”等经营业性业务字样,无发放贷款业务资质,非法从事放贷业务等经营性活动的贷款网站;网信部门排查含有以上字样、无发放贷款业务资质,非法从事放贷业务的手机贷款软件APP、公众号,依法依规对经营主体(或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的网站域名、移动应用程序、公众号采取清理、下架、关闭措施。其他部门排查到非法从事贷款网站、手机贷款软件APP及公众号,及时移送通信管理、网信部门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电信闽清分公司、移动闽清分公司、联通闽清分公司)
(三)排查房产中介服务领域“租房贷”。房管部门对全县房产中介服务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日常监管,排查打着房产中介服务名义,违法开展“租房贷、“垫资”、“首付贷”、“赎楼贷”、“尾款贷”等贷款业务,或捆绑推荐借贷服务,诱惑消费者举债,与非法放贷组织勾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房管所)
(四)排查校园贷。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学生的主体责任,筑好防范违规放贷机构进入校园的“防火墙”,加强针对在校学生的校园贷风险(包括校园贷变种“回租贷”)排查,及时发现校园贷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排查“培训贷”、“美容贷”、“健身贷”、“养老贷”。人社部门、卫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健身机构、养老机构的监管,排查以职业培训、医疗美容、健身、养老等名义捆绑推荐贷款服务,诱惑消费者举债,与非法放贷组织勾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卫健局、文体旅局、民政局)
(六)排查贷款营销类广告资讯。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营销广告宣传的日常监管监测,排查查处违法贷款类广告行为。(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七)畅通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各乡镇、各部门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要落实受理举报、信访首问责任制,及时处置回复群众投诉、信访反映的非法发放贷款线索,加强核查研判。(责任单位: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严厉打击对非法发放贷款违法犯罪行为。对排查到的涉嫌非法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特别是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的个人或企业的线索,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把关,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小额贷款”“网络小贷”“网络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等字样。对于拟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未取得发放贷款业务资质的,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不予电信业务许可或备案。(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电信闽清分公司、移动闽清分公司、联通闽清分公司)
(十)加强部门协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设置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箱、开通举报热线,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等线上线下等多种载体开展宣传,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热情,持续拓宽线索摸排渠道。(责任单位:县相关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金融领域行业整治关系我县金融领域稳定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牵头深入开展所主管领域非法放贷乱象线索排查,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二)报送排查线索。对排查的线索,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核实,认真研判,把好线索质量关,认真填写《涉嫌非法放贷线索排查表》,每月1号前报送我办,重大线索情况要及时报送。电话:0591-22313690,邮箱:mqxjrbzf@163.com。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日常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抓好防范警惕高利贷、“套路贷”知识的宣传普及,广泛宣传“套路贷”警示案例,向群众传授“套路贷”陷阱风险的识别辨别方法、举报途径,提升群众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附件:
涉嫌非法发放贷款违法犯罪排查表
填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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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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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所涉及领域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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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所涉机构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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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反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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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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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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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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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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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号前填写本表格并发邮箱:mqxjrbz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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