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3-09-22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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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闽清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闽清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农综〔2023〕306 号)精神,拟聚焦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遴选建设长期稳定的科技示范基地2个。现公告如下:

、申报对象、补助标准、截止日期

1.申报对象为本县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每个示范点补助5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3.截止日期: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2日至28日,申报材料须在申报指南公示期内提交,逾期不受再理。

二、遴选条件为:基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具有较好的开展培训、展示的场地条件,栽培技术水平较高,落实农产品三品一标相关工作,完成农药化肥减量任务,其中1个为粮食科技(品种、技术、农机具集成)示范展示基地。每个基地要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2 次以上,并按照标准统一竖立“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

三、相关程序

1.申请推荐:申报单位应对照遴选条件编写申请报告,填写《闽清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所在乡镇初审并行文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公示期结束后,由县项目小组根据申报材料、项目绩效目标、建设单位承担示范的能力等综合进行评估,对拟承担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报局务会议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2、申报材料:实施单位申请报告、2023年闽清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申报表》、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示范点耕地承租(包)证明或合同若涉及到两户以上的,应的供共同建设示范片的协议及面积证明。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份,用A4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因项目数量有限,不能保证申报单位都能获批,所有上报材料不退还,请自留底稿备份。

3.实施与验收:本项目由县项目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全程跟踪指导并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示范工作要求

1、被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后,必须参加县项目管理培训,接受项目技术指导。

2、项目单位在实施过程要及时向项目小组报告工作动态、收集项目实施过程照片资料实施过程不接受指导、无法按项目项目要求实施的不予以验收。

3、项目应于202312月30日前实施完成,截止时间前未通过验收的,确定为无法完成建设任务,不再组织验收,不给予补助。

五、联系方式

闽清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陈孔长,电话:13774598996

 

附件:闽清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