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 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 87 号)、《关于下达2023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3〕47号)文件和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预支付中央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要求,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在本企业连续就业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闽清县用工企业可申请享受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奖补,第一批下达我县8万元奖补资金。
根据福建省就业服务局“省际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确认,至5月31日导出数据显示,我县有大莲电瓷(福建)有限公司等59家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就业118人)符合申报奖补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根据名单分配资金,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
公示时间:2023年7月7日—7月11日
联系地址:闽清县溪滨路1号(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向闽清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91-22332329。
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7日